
世界青商俱乐部章程(中文版)
(2018年世界青商俱乐部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 录
总 纲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八章 附 则
总 纲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继续,世界经济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全球整体利益日益凸显。世界经济仍将呈现复苏乏力态势。发达经济体总需求不足和长期增长率不高现象并存,新兴经济体总体增长率下滑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方向不一致,大规模跨境资本流动,外汇与金融市场动荡。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古往今来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民族几多兴衰,青商永远都是各个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曾后退的时代栋梁和发展希望。世界青商俱乐部旨在通过举办世界青商俱乐部等青商系列活动,推动构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青商命运共同体,为世界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复苏、青年创新创业搭建这样一个国际对话和交流互鉴平台。世界青商俱乐部在从事各项活动时,遵守联合国宪章以及各国国家的宪法、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和霸权主义。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是世界青商大会的发起主办单位,承担世界青商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世界青商俱乐部各省总部和城市分部依照世界青商俱乐部章程开展工作,各国青商俱乐部可参照世界青商俱乐部章程,另行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及其所属机构应自觉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各地区的风俗习惯,执行驻在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第三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特别是经济界人士中的青年群体,支持会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广开言路,广纳贤才,充分发挥会员的专长作用,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建言献策。
第四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就青商领域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后,可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依法有序参与各国政治经济生活。
第五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中国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特别是各国青商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
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六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设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在中国境内各省级行政区垂直设立青商总部,在各地级市垂直设立城市分部。各省总部与各城市分部之间的组织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同世界青商俱乐部的组织关系均为隶属关系。
第八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已设置的办事机构有秘书处、组织人事部、国际联络部、国内联络部、会员服务部、监督审计部和财务结算部。
第九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和理事各自所参加的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级理监事会和上级理监事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个人和团体,经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服务部初审同意,可向秘书处提出加入申请,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获取相应资格。
第十一条 加入世界青商俱乐部的个人和团体,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提交理事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应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理事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十三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所属分支机构对于经正常程序通过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 参加世界青商俱乐部的个人和团体,如果严重违反所在国家法律和本章程或世界青商俱乐部的决议,由世界青商俱乐部监督审计部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世界青商俱乐部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向监事会请求复议一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世界青商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世界青商俱乐部章程;
(二)符合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标准条件;
(三)在商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在学术领域有所成就;
(四)凡愿为青商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商会团体,经过申请程序可成为团体会员单位;
(五)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颁发个人会员证和团体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退出程序
(一)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不按规定缴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活动或长期没有信息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是世界青商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人选、名额分配、大会议程等,经上届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主持举行的预备会议审议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每届任期一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延长任期。
第二十三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十四条 对补选的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主持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六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七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与每届世界青商大会同步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有必要时,主席团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八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向世界青商俱乐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世界青商俱乐部秘书处交由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十九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世界青商俱乐部理事;
(三)修改章程及会费标准等;
(四)讨论有关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三十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世界青商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五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第三十一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3人,监事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提名协商产生,监事由监事会主席团酝酿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同理事会同步,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世界青商俱乐部财务情况;
(二)对各部门专职成员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章程或着有关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负责派驻专职监事到各省青商总部和城市分部开展监督;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不得在监事会任职。监事会成员可列席本级理事会会议。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和管理费;
(三)政府资助;
(四)投资产业的盈利;
(五)银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俱乐部开展的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中,合理开支。
第四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与监督,来源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公布。
第四十六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世界青商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5月26日世界青商俱乐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世界青商俱乐部理事会。